2019-03-05 00:07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旅遊風氣興盛,越來越多國人喜歡自由行,並透過Agoda、Booking.com等訂房網站預定住宿。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國內旅宿業者若與境外網路訂房平台合作,在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時,依據收費、付款方式,可分為兩種。
中區國稅局表示,如果是由境外電商訂房平台先向消費者收取所有款項,扣除平台分潤的金額後,再將剩餘款項撥給國內旅宿業者的話,旅宿業者應就實際收取的價款,開立正確記載境外電商統一編號的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境外電商申報扣抵營業稅。
另一種方式則是由國內旅宿業者向消費者收取所有款項,最遲在住房結算時,收取全部價款開立統一發票,並交付給訂房住宿的消費者;等到旅宿業者另外支付境外電商相關費用時,再依據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由旅宿業者在支付費用次期開始15日內,就支付價款計算營業稅額申報繳納。
中區國稅局表示,據統計,自2017年5月1日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新制實施起至2018年10月止,光是已辦稅籍登記、提供訂房平台服務的境外電商,營業稅銷售額已達新台幣210億元以上規模,可見國內旅遊風氣方興未艾。
國稅局指出,境外電商課稅新制實施後,國內旅宿業者仍有未依規定開立並交付統一發票情事,國稅局已於去年10至12月進行專案輔導,呼籲國內旅宿業者今年起針對與境外電商合作的營業稅申報資料,應及早自我檢核,並誠實申報。
國稅局表示,如有疏漏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調查前自動向所轄稽徵機關更正並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就可適用稅捐稽徵法免罰規定,提醒國內旅宿業者務必正確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法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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