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 我們先來說明民宿申請設立的相關規定
一、「民宿」為何叫民宿?它的定義是…
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街區、歷史風貌、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農林漁牧、工藝製造、藝術文創等生產活動,以在地體驗交流為目的、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城鄉家庭式住宿環境與文化生活之住宿處所。(民宿管理辦法第二條 最新108年10月9日修正版)
二、經營民宿,需要取得什麼證明後才能開始合法營運?
經營民宿應向各地方政府申請「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牌」始得營業。
三、申請經營民宿要向哪個單位提出呢?
各地方政府觀光主管機關。
四、地區很重要,什麼地區才可以申請設置民宿?
(一) 非都市土地。
(二) 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下列地區者:
- 風景特定區。
- 觀光地區。
- 原住民族地區。
- 偏遠地區。
- 離島地區。
- 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
-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已擬具相關管理維護或保存計畫之區域。
- 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
(三) 國家公園區。
(民宿管理辦法第三條)
五、您的民宿可以經營到多大規模?需特別注意喔!
自2017年(106年11月14日)後,應為客房數八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四十平方公尺以下。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 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四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前項但書規定地區內,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者,其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以三百平方公尺以下為限。(民宿管理辦法第四條)
六、申請民宿登記要準備什麼資料?
(一) 民宿登記申請書及民宿基本資料表。
(二)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 土地登記謄本上之土地標識部欄位,其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欄為:(空白)時表示該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需至鄉鎮市公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公所要求文件:地籍圖謄本、土地謄本(地政事務所)。
(三) 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時檢附,並需檢附所有權人「印鑑證明」,並以印鑑證明之印章於同意書核章,若所有權人無法出具「印鑑證明」時,得請土地所有權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於本府現場勘驗時或至本府觀光旅遊處供本府人員確定該同意書內容。
(四)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當建築物為施行都市計劃前之老舊建築物時,需至鄉公所申請「合法房屋證明文件」。鄉公所要求文件:地籍圖謄本、土地謄本(地政事務所),稅籍證明(歲捐稽徵處)、建築物照片。
(五)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1.被保險人:XX民宿(不可用經營者姓名)2.保險金額:身體傷亡200萬、事故傷亡1,000萬、事故財損200萬、最高賠償金額2,400萬。(保險公司會依所保房間數、人數、面積等而有不同保費)
(六) 民宿外觀、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
(七) 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不同地方政府有不同的規定,可以聯絡民宿欲登記地之觀光主管機關查詢):
- 申請人設籍民宿所在地之身分證明文件。
-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建物登記謄本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 使用執照竣工圖影本及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 土地或建物同意使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自住房間、客房之配置位置及尺寸平面圖。
- 住房須知及房價表。
- 緊急避難及逃生位置圖。
- 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 建築物結構安全證明(以合法房屋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者需檢附)。
七、您擁有夢想,但未經合法申請民宿登記就經營會受到什麼處分?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未領取民宿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經營。(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
(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署行政資訊系統)
(https://admin.taiwan.net.tw/businessinfo/FilePage?a=261)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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