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PART 4 其他有關合法申請登記民宿的審查、賦稅、及登記費用繳交說明

一、政府審查民宿登記案流程為何?

觀光旅遊局受理民宿申請,會先審查所附書表文件是否符合民宿管理辦法規定(不符者請申請人補件),再採實地現勘及書面審查方式,請建管、消防、都計、衛生等單位會同審查,符合規定者,即通知申請人向產險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繳納規費三千元,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牌。(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

 

二、經營民宿相關稅賦有什麼規定?

(一) 所得稅: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惟經營者仍應將經營民宿之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併計其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 房屋稅:符合前項規定之民宿,其房屋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未符合上開要件者,則應依營業用稅率課徵。

(三) 地價稅:因民宿提供客人住宿有收取房租情形,未符合土地稅法第九條有關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財政部90.12.27台財稅字第0900071529號函) (財政部賦稅署92.06.19台稅三發字第0920454252號函)

 

三、經營民宿至少應投保多少金額的公共意外責任險?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

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地方自治法規如有對消費者保護較有利之規定者,從其規定。(民宿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四、申請民宿要繳交多少費用?

申請設立登記應繳交民宿登記證新臺幣一千元;民宿專用標識牌新臺幣二千元,申請變更登記或補發、換發民宿登記證或民宿專用標識牌亦同。(民宿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PART 1 我們先來說明民宿申設的相關規定

PART 2 民宿登記申請人資格該注意什麼呢?

PART 3 民宿建築物相關規定也需要注意喔!

PART 4 其他有關登記審查、賦稅、及登記費用繳交說明

(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署行政資訊系統)


  合法登記民宿要注意的事項非常的多也非常細,申請人也要注意各項法規,一一核實是否符合民宿登記申請資格,如果想要進一步了解「民宿管理辦法」,可上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系統網站查詢,如果要多加了解申請資訊,可洽詢各地方政府民宿主管機關洽詢。
 「民宿登記申請書」及「民宿基本資料表」可從各地方政府觀光主管機關或經由觀光署行政資訊系統網站
https://admin.taiwan.net.tw/businessinfo/FilePage?a=261)下載。

PART 3 民宿建築物相關規定也需要注意喔!

一、什麼建築物可以經營民宿?有無任何限制?

符合民宿管理辦法規定之地區內「住宅」及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其經營者為農舍及其座落用地之所有權人者,得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民宿不得設置於集合住宅或地下樓層,但以集合住宅社區內整棟建築物申請,且申請人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地方主管機關得為保留民宿登記廢止權之附款,核准其請。(民宿管理辦法第八條)

 

二、民宿建築物的設施應符合什麼規定?

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建築物設施基準應依建管法令有關規定,由建築主管機關定之。(民宿管理辦法第五條、交通部觀光局 92 年函釋)客房數五間以下屬 H2 類組,免辦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客房數六間以上屬 H1 類組,應辦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建築物使用類組可至內政部營建署查詢 https://goo.gl/gjfvRy)

 

三、民宿的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什麼規定?

(一)民宿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間客房及樓梯間、走廊應裝置緊急照明設備。
  2. 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於每間客房內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3. 配置滅火器兩具以上,分別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有樓層建築物者,每層應至少配置一具以上。

(二)民宿建築物一樓之樓地板面積達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二樓以上之樓地板面積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或地下層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除應符合前項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走廊設置手動報警設備。
  2. 走廊裝置避難方向指示燈。
  3. 窗簾、地毯、布幕應使用防焰物品。

 

四、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建物登記謄本)登載 1 樓為店舖、2 樓以上為住宅,可否申請 2 樓以上房間作為民宿?

發展觀光條例第 2 條第 9 款規定,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街區、歷史風貌、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農林漁牧、工藝製造、藝術文創等生產活動,以在地體驗交流為目的、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城鄉家庭式住宿環境與文化生活之住宿處所。為符合上開法規之民宿定義,民宿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 款規定所稱之『建築物使用用途以住宅為限』,自應以整棟建築物使用用途均為住宅為宜。所以住商混合之建築物或是純商業辦公樓是不可以經營民宿的喔!

 

PART 1 我們先來說明民宿申設的相關規定

PART 2 民宿登記申請人資格該注意什麼呢?

PART 3 民宿建築物相關規定也需要注意喔!

PART 4 其他有關登記審查、賦稅、及登記費用繳交說明

(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署行政資訊系統)


 合法登記民宿要注意的事項非常的多也非常細,申請人也要注意各項法規,一一核實是否符合民宿登記申請資格,如果想要進一步了解「民宿管理辦法」,可上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系統網站查詢,如果要多加了解申請資訊,可洽詢各地方政府民宿主管機關洽詢。
 「民宿登記申請書」及「民宿基本資料表」可從各地方政府觀光主管機關或經由觀光署行政資訊系統網站
https://admin.taiwan.net.tw/businessinfo/FilePage?a=261)下載。

PART 2 民宿登記申請人資格該注意什麼呢?

 

一、申請人和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不同時,可否申請民宿登記?

申請人(經營者)如非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時,應會同所有權人,並檢具土地使用同意書、建築物使用同意書及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臨櫃核對身分後申請,若所有權人未能會同辦理,使用同意書應依「公證法」規定,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民宿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三、四款)

 

二、民宿建物或土地為數人共有,該如何提出申請民宿?

民宿登記申請人如非土地或建物之唯一所有權人,應依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 提具其他所有權人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辦理。又出具使用同意書之所有權人數,依民法第 820 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之規定,行使共有物同意權。

 

三、公司行號可以申請民宿登記嗎?

民宿登記得由房屋實際使用人提出申請並自行經營,所稱「實際使用人」係指自然人而言,並不包含公司及法人,另為符合民宿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之定義,申請人應設籍於該住所。所以公司行號是不可以申請民宿登記的喔!(交通部觀光局 94.4.7 觀賓字第 0940008949 號函)

 

四、經營民宿的申請人有沒有什麼限制?

以下限制條件的申請人是無法登記的(民宿管理辦法第九條):
(一)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 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 曾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二條至第三十一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一至四十二條、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第二百三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四十條至第二百四十三條或第二百九十八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四) 曾經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之刑確定,經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五年。
(五) 經地方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規定撤銷或依本條例規定廢止其民宿登記證處分確定未滿三年。

 

PART 1 我們先來說明民宿申設的相關規定

PART 2 民宿登記申請人資格該注意什麼呢?

PART 3 民宿建築物相關規定也需要注意喔!

PART 4 其他有關登記審查、賦稅、及登記費用繳交說明

(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署行政資訊系統)


    合法登記民宿要注意的事項非常的多也非常細,申請人也要注意各項法規,一一核實是否符合民宿登記申請資格,如果想要進一步了解「民宿管理辦法」,可上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系統網站查詢,如果要多加了解申請資訊,可洽詢各地方政府民宿主管機關洽詢。
 「民宿登記申請書」及「民宿基本資料表」可從各地方政府觀光主管機關或經由觀光署行政資訊系統網站
https://admin.taiwan.net.tw/businessinfo/FilePage?a=261)下載。

PART 1 我們先來說明民宿申請設立的相關規定

一、「民宿」為何叫民宿?它的定義是…

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街區、歷史風貌、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農林漁牧、工藝製造、藝術文創等生產活動,以在地體驗交流為目的、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城鄉家庭式住宿環境與文化生活之住宿處所。(民宿管理辦法第二條 最新108年10月9日修正版)

二、經營民宿,需要取得什麼證明後才能開始合法營運?

經營民宿應向各地方政府申請「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牌」始得營業。

三、申請經營民宿要向哪個單位提出呢?

各地方政府觀光主管機關。

 

四、地區很重要,什麼地區才可以申請設置民宿?

(一) 非都市土地。

(二) 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下列地區者:

  1. 風景特定區。
  2. 觀光地區。
  3. 原住民族地區。
  4. 偏遠地區。
  5. 離島地區。
  6. 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
  7.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已擬具相關管理維護或保存計畫之區域。
  8. 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

(三) 國家公園區。

(民宿管理辦法第三條)

 

五、您的民宿可以經營到多大規模?需特別注意喔!

自2017年(106年11月14日)後,應為客房數八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四十平方公尺以下。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 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四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前項但書規定地區內,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者,其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以三百平方公尺以下為限。(民宿管理辦法第四條)

 

六、申請民宿登記要準備什麼資料?

(一) 民宿登記申請書及民宿基本資料表。

(二)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 土地登記謄本上之土地標識部欄位,其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欄為:(空白)時表示該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需至鄉鎮市公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公所要求文件:地籍圖謄本、土地謄本(地政事務所)。

(三) 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時檢附,並需檢附所有權人「印鑑證明」,並以印鑑證明之印章於同意書核章,若所有權人無法出具「印鑑證明」時,得請土地所有權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於本府現場勘驗時或至本府觀光旅遊處供本府人員確定該同意書內容。

(四)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當建築物為施行都市計劃前之老舊建築物時,需至鄉公所申請「合法房屋證明文件」。鄉公所要求文件:地籍圖謄本、土地謄本(地政事務所),稅籍證明(歲捐稽徵處)、建築物照片。

(五)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1.被保險人:XX民宿(不可用經營者姓名)2.保險金額:身體傷亡200萬、事故傷亡1,000萬、事故財損200萬、最高賠償金額2,400萬。(保險公司會依所保房間數、人數、面積等而有不同保費)

(六) 民宿外觀、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

(七) 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不同地方政府有不同的規定,可以聯絡民宿欲登記地之觀光主管機關查詢):

  1. 申請人設籍民宿所在地之身分證明文件。
  2.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3. 建物登記謄本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4. 使用執照竣工圖影本及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5. 土地或建物同意使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6. 自住房間、客房之配置位置及尺寸平面圖。
  7. 住房須知及房價表。
  8. 緊急避難及逃生位置圖。
  9. 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10. 建築物結構安全證明(以合法房屋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者需檢附)。

七、您擁有夢想,但未經合法申請民宿登記就經營會受到什麼處分?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未領取民宿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經營。(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

 

PART 1 我們先來說明民宿申設的相關規定

PART 2 民宿登記申請人資格該注意什麼呢?

PART 3 民宿建築物相關規定也需要注意喔!

PART 4 其他有關登記審查、賦稅、及登記費用繳交說明

(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署行政資訊系統)


    合法登記民宿要注意的事項非常的多也非常細,申請人也要注意各項法規,一一核實是否符合民宿登記申請資格,如果想要進一步了解「民宿管理辦法」,可上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系統網站查詢,如果要多加了解申請資訊,可洽詢各地方政府民宿主管機關洽詢。
 「民宿登記申請書」及「民宿基本資料表」可從各地方政府觀光主管機關或經由觀光署行政資訊系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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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花八門的旅宿選擇中,可以如何提升旅店的特色,增加區隔性及競爭力,成為特色旅宿,讓旅客眼睛為之一亮呢?許多旅宿主人或許會直覺想到設備或服務的提升,但若是硬體設備或服務品質皆已完備,還有什麼「新花樣」可以端上桌呢?

根據Booking.com 公布的調查數據,解析台灣旅客對於「特色住宿」的熱潮現象,其中60%的台灣旅客表示期盼透過住宿帶來嘗鮮體驗並展現自我、55%希望透過入住家庭住宿以深度探索目的地……,這份數據充分呈現旅客對特色住宿的熱衷趨向,也希望可以透過旅行有更多深度交流。

這裡我們整理了幾種可以試著發展、舉辦的活動,旅店主人可以在旅客晚間回到旅宿時進行,我們試著用「動態」及「靜態」來區分,讓旅宿主人依據人力、環境等條件,選擇適合自己旅店舉辦的活動,相信能創造出屬於自己的特色風格,成為特色旅宿成功吸引旅客目光!

 

【靜態活動】

  • 文化沙龍:

舉辦文化沙龍活動,是具有深度與文青風格的選擇,主講者可以由旅宿老闆自己擔任,或者與周邊的文史工作者合作,透過座談時間,可以充分與旅客交流,也可以傳播旅宿所在地的文化歷史脈絡,是相當具有理念型的活動。

  • 繪本共讀:

繪本是可以跨越年齡層的媒介,不像文字書籍需要耗費長時間閱讀,大人小孩都可以輕鬆透過圖像,創造出屬於自己的想像世界,旅宿主人不妨挑選幾本與自己的旅店相關的繪本,便可以透過與旅客共讀,交流彼此的想法或想像。

  • 創意手作:

手作DIY是大人小孩都會喜歡的活動類型,旅店主人可以準備一些創作材料,以旅店特色或節慶為主題(如:元宵燈籠、放置旅行照片的小相框),讓旅客進行DIY活動,成品可以成為這趟旅行的紀念品,也讓旅客帶回與旅店間的專屬記憶。

  • 旅客交流:

來自四面八方的旅客,其實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背景與故事,旅宿主人可以成為媒介角色,發起「一人一故事」交流活動,讓旅客充分表達自我,也可以認識有緣一起入住的朋友們,也可能能讓一次的「同宿緣分」繼續延續……

  • 影片放映:

用夜間時光放場電影或短影片吧,影片內容可以與旅店特色有關,或者與當下的時空背景(節慶、社會時事)呼應,相信可以讓旅店主人和旅客,都有個不單調的住宿夜晚。

  • 桌遊:

桌遊現已發展出非常多種類型,旅店主人可以購入幾款適合家庭、朋友甚至陌生人共遊的遊戲,便可以在短時間裡,熱絡旅客間的氣氛與情誼,是CP值相當高的一種活動選項。

 

【動態活動】

  • 周邊導覽:

「行腳型活動」是可以讓旅客更深入了解旅宿周邊環境的方式,對於周邊有自然環境或文史脈絡的旅店更加合適,建議旅宿可以將路線發展成各路線散步/導覽行程,提供旅客每一趟旅行不同的體驗。

  • 共廚交流:

「飲食」是可以跨越文化、年齡、族群的交流活動,旅店主人可以結合在地食材或者與小農合作,甚至帶著旅客在旅店周邊散步採買、採收,之後在旅店中一起共廚交流,想必填飽大家胃袋的同時,也會讓旅客擁有飽滿的滿足感。

 

  • 電玩比拚:

電玩大概是當代最受歡迎的遊戲形式,但各自在小房間裡打遊戲多沒意思?旅店主人不妨舉辦一場電玩比拚大會,讓各組旅客進行電玩遊戲對決,相信會是一場刺激又有趣的夜間聚會。

 

【補充】以上整理了坊間幾種旅店特色活動,建議旅店主人進一步融合自己特色,發展出更多可能,也別忘了結合旅店行銷,例如:贈送下次旅宿的優惠卷、打卡貼文活動等,增加來客量。

 

在前一篇 如何挑選最適合你的OTA? 中,我們簡單介紹了OTA (線上訂房網站) 在網路行銷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並且推薦了數家較為知名、台灣旅宿主人可能較有需求合作的OTA品牌,如 Agoda、Expedia、Booking.com 等。

本篇我們將把焦點由OTA移轉到另一項網路行銷的好幫手 — 部落客,探討如何利用部落客在各自平台上擁有的行銷優勢 (e.g. 粉絲、讀者群),來同時達到自家旅宿在網路上「口碑、品牌、內容」三件行銷要素的效益。

 

一、口碑行銷: 讓部落客為你開源引流。

對於初創或者知名度不甚高的旅宿而言,若想要在缺少顧客回饋的情況下快速拓展客源、累積口碑,最好的辦法便是借助部落客的力量!從他們背後那廣大的粉絲群中,找出你的潛在客戶。有了部落客首先為你的品牌背書,自然就會有更多的旅客,因為部落客的推薦而登門拜訪。一傳十、十傳百,累積旅客住房量的同時,要想累積口碑,便不再如當初那樣的困難了。

然而主人們也必須留意,部落客始終需要面對龐大的粉絲群,因此在產出文章時必定會對自己的品質有所要求,此時旅店就得擁有自己的特色或賣點,才有可能獲得部落客的青睞。否則出再高的價位,都難以吸引部落客前來喔!

 

 

二、品牌行銷:讓部落客為你塑造形象。

在選擇理想的部落客為品牌宣傳時,除了要考慮其所擁有的粉絲數量,更不能忽略的是「呈現風格」!假若你的旅宿風格走的是較年輕、活潑的路線,此時選擇圖文風格較為沉穩、老氣的部落客,不僅難以帶來如預期的效益,更可能對旅客造成品牌上的混淆。因此,選擇風格與自家品牌相吻的部落客也是主人必須考慮的要點之一。

除此之外,部落客亦可說是集結了一群「擁有相同理念、興趣、喜好、價值觀的人」的意見領袖,因此你找了什麼樣的部落客作為宣傳的媒介,就是向什麼樣的客人宣傳你的旅宿品牌。以類別來說,身為經營旅店的主人,應找專寫或跨領域撰寫旅遊類文章的部落客作為宣傳媒介,而非專寫美食類、美妝類、3C類者。原因在於,如果沒有找到對的部落客族群,便沒辦法向對的潛在客戶進行有效曝光,部落客願意接案的機率也會相對較低。

 

 

三、內容行銷:讓部落客為你宣傳故事。

專業的部落客通常都已累積一定的寫作實力與經驗,由於長時間處在需要固定產出大量文字的情況,不論是用字遣詞或者對於事件、故事的描述能力,部落客都會比一般人要來得熟練許多,畢竟這可是他們除了攝影之外另一項經營部落格的吃飯傢伙!

然而,這並不代表主人不必準備任何故事來迎接部落客到訪體驗住宿,旅店的由來、發展、願景等,若能事先有所構想,待到部落客前來旅店體驗時順道講述,更能使其有身歷其境的感覺,對於後續的文字產出也得發揮更大的效益。簡單來說,主人在向部落客說故事的同時,等同是在向你的潛在客戶們說話。

此外,部落客通常會同時使用多個網站平台 (e.g. 痞客邦、愛評網、臉書、instagram) 來放置、轉貼文章。建議主人需與部落客事先確認好將放置與轉載的平台,同時也可考慮是否在臉書粉絲團、instagram等轉載平台上加價投放廣告。由於這不僅對旅宿品牌的曝光有正面效益,對於部落客本身知名度亦將有所幫助,因此合作意願也會相對較高。

 

 

議價指標:日流量

在總結之前,我們提供部落客通常與廠商們 (旅店、餐廳) 合作的議價模式。一般來說,雙方會以部落格主平台的「穩定日流量」作為參考依據,若數字為1000↓,則常以無酬互惠的方式體驗。若為1000↑~10000↓,則視日流量多少即給予多少現今酬勞計算,以一千為一個級距。若是穩定日流量突破10000者,此時部落客具有較高的議價能力,以專案方式談成的機率較高。

 

總結

最後,我們將就部落客能為旅店帶來的三件行銷效益給予結論:

  1. 口碑行銷:找出旅店的特色與賣點,透過部落客的廣大粉絲群進行推廣。(衝量)
  2. 品牌行銷:找到與自家旅店風格相似、類別相同的部落客,進行一致且有效的宣傳。(衝質)
  3. 內容行銷:為旅店構想它的專屬故事,讓部落客寫得更具體,提高潛在客戶到店體驗的意願。(衝質)

 

 

滿房寶
https://room.fullinn.tw/
與您一同照顧最珍視的旅人與房。

 

 

作為民宿主人,面對林立的旅店,您可能曾想過該如何增加民宿的曝光度,讓旅客更加認識自己的民宿。到底是花錢買廣告看板?發傳單?請媒體採訪?或是採用近年最流行的方式,邀請網路部落客、意見領袖(KOL)試住,請他們發表評論?

身為民宿主人,該如何去行銷推廣?
關於行銷的重要性以及「口碑、品牌、內容」三大行銷主軸可以參考 這篇:【旅宿行銷】專業部落客能同時為主人達成的「網路行銷三要素」

本篇主要是作簡短的分享,究竟邀請部落客為你說故事是怎麼一回事?
而邀請部落客同時,有什麼是需要注意的細節。

首先,什麼是部落格行銷?

部落格行銷是通過部落格網站(Blog)或各大論壇接觸部落客作者和流覽者,利用作者個人的知識、興趣和生活體驗等傳播資訊、利用瀏覽人數還有點閱者的數量增加曝光度的行銷活動。

為什麼要邀請部落客?

一個具有參考價值的部落格,每天都會有一定人數造訪,我們能做進一步解釋:在造訪人數中,未來的潛在客戶也許正在閱讀這位部落客的文章。換而言之,當這名部落客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對於喜愛他文章的讀者們,該篇部落格文章便會擁有說服力。
另外網路文章與評論不像報章雜誌一樣,閱讀完就丟掉了,他能長期存放在網路上。現在的旅客尤其是自主旅行的遊客,常常會上網找尋資料做功課,網路評論儼然成為了一個旅客參考、比較,決定要不要住宿的關鍵指標。而經由部落客的分享,這篇旅遊評論對想要旅行的人就有極大的參考價值。

我該如何尋找適合自己的部落客?

考慮部落格行銷的民宿主人們,可以從以下角度來思考

  1. 我的客群是誰?
    許多民宿主打不同客群如親子旅遊、私房菜、特別景點,而民宿主人則可以依照不同的客群尋找適合的部落客。某些部落客特別喜愛報導美食,這時主打特別私房菜或是料理廚房的民宿主人們便很適合與這類型的民宿;主打親子旅遊行程的旅宿主人,則可以邀請專門寫親子活動、育兒分享相關的部落客,邀請他們來體驗。
  2. 我的民宿風格是什麼?
    建議民宿主人尋找與名宿風格、調性較為接近的部落客以及了解他是否對該領域有評論經驗,假如您找一位主打美食評論的部落客去寫親子住宿體驗,民宿的特色有可能不僅沒辦法被強調,更有可能在部落客體驗時被忽略了。當然這個判斷沒有絕對的對錯,在親子民宿中,也許會有美食部落客印象深刻的事物,任何的合作都是有發展的潛力噢!
  3. 我該找什麼樣的部落客?
    這些專業部落客的文章與評論,我們在網路上都能搜尋到相關資料,當然需要花一點點時間去閱讀比較,這名部落客的風格是不是適合自己的旅宿形象,寫評論最怕的就是圖文不符,或是表達方式過於商業化、呈現結果跟與現實落差太大,最後引起反效果。

總結三點,客群民宿風格部落格的文章調性,這三個思考方向值得民宿主人們去思考~ 或是尋找一些專家做簡單的諮詢,以避免弄錯方向囉!

 

下回預告:分享如何與部落客接洽♥

從旅人心裡淺談民宿的區隔與心法

 

近年在旅遊風氣興盛之下,社群網路上出遊的朋友們常流行著四句話:

「生活不只是苟且,還有詩和遠方。」
「世界這麼大,我想去看看。」
「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
「身體和靈魂總有一個要在路上。」

 

而這也為民宿主人們在經營上指出不同的思維,我們能站在不同的角度去思考,人為什麼要旅行?而旅行的意義又是什麼?再來進一步思考,有旅行才有民宿,而什麼吸引著人們去旅遊?

我們想要改變,想要打破現況、渴望不一樣的生活,可是這是多麽不容易的行動?

面對忙碌枯燥的生活,旅人,便是一群想對現實生活做出改變的群眾。就連你我不時也會想要抽離「生活現狀」,換一種處境、力求掙脫現實的無奈感。

我們總想要提升自己的生活品質,好一點的住處、好一點的房子、好一點的代步工具。但是在生活壓力之下,我們沒辦法馬上擁有新車、新房,甚至過著更高品質的生活。既然無法立即改變,那麼通過旅行抽離生活環境的無奈,在民宿這裡住三天五天,體驗一種與平時完全不一樣的生活,用旅行尋求改變的可能性。

在旅遊的當下,旅人不斷的去尋找自己到想要什麼生活,從中尋得一個慰藉、一股安頓身心的力量。我們面對現代社會里的缺憾,希望能透過旅行中彌補。而旅行於是成為人們內心對「不一樣生活」的嚮往,作為一個民宿主人需要站在旅行的角度、了解旅人的需求以及照顧內在情感,才能提供他們最想要的服務。

 

民宿是體驗經濟、是款待業不是服務業

 

從商業角度來言,近年由於旅遊業的增長,顧客的各層面增加,導致現今的旅宿業者無法只提供單一性質的服務滿足顧客需求,業者因而轉型,從客戶的角度考慮顧客希望得到的服務及商品。所以故有的服務性行業,都趨於開始改稱自己為「款待業」而不再是「服務業」。

民宿是一種款待文化上的體驗經濟。「體驗」顧名思義,就是體會、覺察,透過行動傳遞內在的感受。由「接待」(settai/ せったい)傳遞溫度給客人,人其實都一樣,不論來自哪裡不同身份背景,只要學習傾聽,把對理解、同理心用到待客上,怎麼樣都行,只要真誠待客就行。把民宿主人的生活展現出來讓客人體驗,當然細節上要非常注重,而細節是一種藝術。

 

還有一種美學叫「分享」,怎樣和客人分享生活體驗、民宿主人的人生故事。用行銷角度解釋,就是品牌包裝與推廣,不要擔心沒有故事經驗可以分享,再平凡的生活也會有令人嚮往的東西,就看民宿主人怎樣把故事安排,思考如何包裝,把這些故事推廣出去。一個民宿其實是一個舞台,這個舞台要有演員。民宿老闆就是一個好演員,當然要講一個故事,這個故事可以跌宕起伏,也可以簡簡單單。

客人到民宿是為了不同的生活、他們期待的是不一樣的生命經驗。好的「款待」用錢買不到的。一個民宿主人的用心,是能覺察體會到的;你的體貼,客人都能感受到。當主人真誠地面對客人的時候,他們看到的是一種真切的溫暖、當主人分享故事,他們感受的是不一樣的關懷。當客人喜歡上你的故事、你的用心款待,那麼他們下次還會再來,也許會把這美好經驗跟身邊的人分享,期待著再次與你相遇。否則,他們可能會去其他民宿去尋找他的所嚮往的生活體驗和不一樣的故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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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 線上訂房平台 (OTA)?

在我們開始講解如何挑選適合自家旅宿的OTA之前,先來簡單介紹一下OTA (Online Travel Agency)。
事實上,OTA即我們大家所熟知 — 如Agoda、Expedia、Booking.com等 — 的線上訂房平台,在網路資訊量暴增的時代中,它能匯集大量線上的旅宿資訊,並提供消費者一個比傳統旅行社更為廣泛、明確、透明的銷售模式。

隨著資訊的傳播日益多元、發達,對於有心想要提高住房率及品牌曝光的旅宿主人,OTA所扮演的角色更是日顯重要。也許主人會問到:「有官網作為傳遞資訊的平台就好,何必再勞心勞力弄個OTA?」沒有錯,申請再上架到OTA確實費心又費時,經由OTA獲取的收入亦會有被抽成的考量。然而,主人們可曾想過,上架到OTA能達到良好、免費的曝光管道(只有當銷售出房間才需收取費用);儘管房源被抽成,也總比什麼都賣不出去要負擔的固定成本來得好。因此,OTA可以說是主人除了自架官網之外,另一項最好的行銷工具了。

SEO 的好幫手

同樣是行銷層面的考量,OTA的曝光更可幫助旅宿品牌獲得較好的SEO (搜尋引擎優化)。當有越多重複的資訊被張貼、引用在不同的網站上,搜尋引擎就會越容易將流量導入相關的網頁中。舉例來說,當消費者同樣是在Google上搜尋「宜蘭民宿」,SEO做得越佳的宜蘭民宿,其網站就越有可能先在搜尋結果頁面的上方曝光。此外,有些主人可能會擔心OTA上的流量可能會導致官網流量的流失,然而根據Google的統計,有足足52%的旅客會在造訪完OTA之後直接連結官網,因此,OTA的上架不只不會讓客人流失,還可能為官網的曝光帶來更多正向的助益。

當你下定決定要把房源上架到OTA,恭喜你,已成功跨越了旅宿網路行銷的第一道屏障!

 

如何選擇最合適的OTA?

此時你可能納悶,面對市面上百家林立的OTA,該從何著手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在決定與各家OTA聯繫並上架之前,我們會建議主人先從三個面向開始思考:

  1. 品牌定位:我的旅宿主要接待的客群為何?外國客還是台灣人居多?商務人士抑或家庭居多?
    當你越能確定自己的定位,除了能讓品牌經營看似更為一致,也越能清楚選擇到有效的OTA管道進行曝光,自然也就減少了上架的成本,也減少了非鎖定客群的旅客住房的服務負擔與潛在的不滿意風險。
  2. 房數控管:OTA的上架並非越多越好,原因在於各OTA沒有經過同步的處理,旅宿很可能因為上架相同的房源到過多的OTA而疏於控管,導致爆房的情況發生。因此,我們會建議主人評估自家擁有的房間數,在可行的範圍內,先選定幾家較為知名、與自家品牌相符的OTA上架。
  3. 經營人力與系統工具: OTA的房況控管十分耗費時間與心力。一般規模在十間以內的小型民宿,人力已經吃緊,如果又缺乏好用的控房系統,時時關注房間預訂狀況,還要自行至各訂房平台管控房間,建議慎選適合的OTA,配合上架的OTA家數不宜超過 4家。假若旅宿已有好用上手並具備串接OTA的控房系統協助自動同步管理OTA房況,免除至各訂房平台人工管控房間數量的民宿或旅店,建議上架OTA的家數可以達到甚至超過10家,多做曝光也增加銷售機會。

不論是否有控房系統,初步可先從下列幾家較知名、優質的OTA (Expedia、Agoda、Booking.com、Ctrip攜程、airbnb、Hotels.com、AsiaYo)選取出合適自家定位的作為第一階段上架名單。我們也精簡的為大家做個OTA選擇方針:

 

Expedia:在國際知名度上與Agoda、Booking.com齊名,但台灣本地知名度與其餘兩者有一段落差,目前仍在開展台灣市場,使用的客群除較少台灣人外,其餘地區的旅客均勻涵蓋。旅宿主人若打算開發國際市場,建議趁早申請上架,在同地區的民宿或旅店未上架競爭前,搶先取得優良評價,有助於吸引旅客,提前立於不敗之地,提升未來經營的成效。

Agoda:與Booking.com 同為台灣旅宿業最愛上架的國際訂房平台。旅客需要有信用卡才可訂房,對旅宿主人保障較大。訂單資訊中不顯示客人聯繫方式(email、電話…等),若需聯繫客人必須透過Agoda客服。房費先由Agoda收取,待旅客完成住宿後,旅店再用信用卡刷房費方式收款(但前提是民宿、旅店需辦刷卡機,並且每筆除先扣除Agoda的佣金後,還需額外負擔 2.x%刷卡手續費)或月結匯款(待每月固定日期才能請Agoda匯款,收到的匯款金額除扣除Agoda佣金,還需額外負擔國外匯款手續費數百元。)

Booking.com:與Agoda同為台灣旅宿業最愛上架的國際訂房平台。相較於Agoda,台灣本地旅客偏愛使用,因為不需提供信用卡號即可訂房,規劃行程與訂房更彈性。大部分訂房旅客均為到店付款,對旅店主人,收款更即時更方便。訂單含有客人聯絡資訊,聯繫上較即時與方便。但旅客出現no show的機率比其他的訂房平台高,暗藏旅客放鴿子收不到房費的風險,主人需特別留意。Booking.com收取的手續費採用月結方式,可用匯款或線上信用卡(方便,推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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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ip 攜程:大陸最大的訂房平台。訂房客人絕大多數為大陸客人。為招攬陸客必備的上架平台。

Airbnb:成長趨勢明顯,越來越多國外旅客使用。平台收取高額的手續費或服務費,歐美、陸客、港澳旅客均有,上架與後台維護操作方式與其他平台有較大的差異,剛開始需花較多時間習慣介面與編輯旅宿內容。

Hotels.com:滿十晚送一晚的訂房策略奏效,比起其他的訂房平台,擁有一群較死忠的使用族群。以歐美旅客使用為主,但台灣使用者有漸增的趨勢。

AsiaYo:這兩年崛起的台灣本土訂房平台,台灣人為大眾客群。若旅宿的定位是國旅或以本土為主,可以優先考慮列為上架選擇。唯因平台處於成長階段,後台操作介面尚未如其他訂房平台般完備,使用感受也未如其他國際平台來得舒服。

我們建議主人先確立好自家旅宿的品牌定位、房數控管並評估經營的人力與系統工具,再參考選擇OTA的方針,相信您心中已有合適的上架名單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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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房寶
https://room.fullinn.tw/
與您一同照顧最珍視的旅人與房。

 

 

 「網紅(KOC / KOL)」,幾乎可以說是 2018 年最紅關鍵字了,與網紅合作,也已經成為最夯的行銷手法之一,人手一支手機,網紅成為顯學,彷彿只要透過這些網路名人高聲一呼,就可以讓您的行銷成績開出紅盤。

 之所以會有這種現象,某種分析是:「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消費者對於傳統廣告的信任度愈來愈低,大部分民眾只願意相信他們『信任的人』所推薦的事物」,因此產生了「網紅行銷」的行銷策略,也定義了「網紅經濟」( Influencer Marketing )這個名詞。根據某個研究數據(McKinsey)顯示,這些「網紅影響者」造成的口碑傳播效應,是付費廣告的2倍,吸引來的顧客,也比用其他方法的留存率高出37%,顯示網紅行銷的優勢及成績。

 焦點轉回觀光旅宿業,若各位旅宿主人希望開創一波新的行銷行動,透過與網紅合作,拓展旅宿的知名度及消費群,我們整理出6個思考點,提供給您作為思考方針,希望有助增加效益,並且避開一些可以預期的問題點:

 

(1)露出平台是否契合所需? ──部落格、FB、IG、YouTube各有所長

  「網紅」其實又分成幾個類別,包含:以圖片及文字為主要分享形式的部落客、以圖片/影片搭配文字進行社群經營的FB及IG,還有用影片作為主軸的YouTube……等,以下透過簡略整理,分析四種平台之型態:

 

部落客 →以詳細文字記錄搭配圖片做宣傳,遊記或試吃文效益佳,選擇評斷標準以追蹤好友量、搜尋排序為主要依據。目標受眾年齡族群為25~50歲。
Facebook(FB) → 短期活動、代言效益佳,可累積並經營社群,選擇評斷標準以自然觸及、網紅的知名度比粉絲人數更加重要。目標受眾年齡族群為30~50歲。
Instagram(IG) →圖片說故事、情境氛圍最強,而選擇評斷標準以互動率、平均讚數為主要依據,常見領域屬美食、旅遊居多。目標受眾年齡族群20~30歲。
YouTube(YouTuber) →影片型行銷,聲量、曝光效益佳,選擇評斷可以影片觀看點閱數、影片下方留言互動數作為標準,目標受眾年齡族群10~40歲。

 

(2)怎麼選擇合作的網紅? ──從「目標受眾」及「網紅風格」判斷準沒錯

  在選擇適合合作的網紅之前,您必須先搞清楚您的「目標受眾」(Target Audience,簡稱TA)是誰,例如:您的旅宿吸引的主要是什麼樣的客群,是男性或女性?年齡層?國籍族群?經濟背景?

  當您搞清楚您的目標受眾之後,便可以更容易找到適合你品牌的網紅,如果您對網紅生態毫無概念,建議您可以先從各個平台搜尋您的產品相關關鍵字,例如:使用「民宿、旅館」搜尋看看有哪些網紅曾經發表過類似的貼文,並且適合你的品牌風格。

  蒐集了一些合作對象清單後,可以訂閱他們的頻道/平台,先從成為觀眾開始,花一些時間觀察他們的風格是否符合您的旅宿品牌定位,或者他們的既有觀眾是否符合您的目標受眾,別忘了,當紅的網紅可不一定適合你的品牌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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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劃案是否夠原創吸睛? ──不夠有特色可是會被淘汰

  根據Tomoson針對全球的調查,品牌商在網紅身上平均每花1美元,就能產生6.5美元的銷售回報,這樣的數據很吸引人,但在五花八門的網路世界,務必得做好準備再發動攻擊,否則失敗的案例也非常多!

  建議您可以與合作的網紅充分討論,推出具有新意的企劃案,才能成功吸引目標受眾的目光,您必須完整告知合作夥伴您的行銷目標(觸及人數、來客數、口碑),以及擁有多少籌碼(預算、品牌特色、可搭配推出之優惠方案、可提供的贈品)來運作企劃,這可以幫助網紅運用他們對網路社群的專業了解,與您一起激盪出適合彼此的特色企劃。

(4)付費方式都是如何談? ──四種付費方式讓您挑

  一般來說,可分成4種付費模式:固定費用、依推廣成效付費、銷售抽成、商品交換,您可以根據需求與合作對象商討出彼此都可接受的付費方式。

  「固定費用」指的是在合作期間內給予網紅一筆固定的費用,細節就由雙方詳談(例如:先給多少比例的頭期款,活動時間長達幾個月,活動結束前多久時間再給尾款等),這是最常見的付費方式,因為業主較能掌握明確預算。

  「依推廣成效付費」則是根據流量、張貼文章或影片的成效,給予網紅相對應的回饋,這個選項必須特別謹慎的規劃預算,萬一網紅剛好因為這支宣傳影片一炮而紅,雖然對業主來說是件好事,但也很有可能讓預算爆表。

  「銷售抽成」是在網紅於平台中張貼完跟品牌相關的內容之後,根據其為品牌帶來的銷售表現,支付銷售金額的成數,這個選項必須將支付的金額比例談得相當清楚,以免後續爭議

  「商品交換」不是實際「付費」,而是提供免費/折價的商品或服務,不過因為沒有實質的「交易」關係,不易掌握這些網紅給予產品的評價或者行銷內容。

 

(5)合約及法律評估不能少? ──別忘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知名YouTuber「理科太太」因為日前貼出「子宮頸癌自我採檢工具」開箱影片,遭台北市衛生局認定為未經申請播出之醫材廣告,違反《藥事法》,不但影片被要求全面下架,更開罰理科太太與業主公司各 20 萬元。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必須在合作前審慎的進行法律評估,確保行銷之商品或企劃內容符合法律規範,並能避免努力的成果無法推播,甚至遭受罰款的窘境。

  此外,與網紅之間的合約訂定更是不可馬虎,必須載明雙方權力義務,包含:合作期程、企劃內容、執行細節、目標成效……等完整細節,別忘了網紅成為旅宿代言人後,一舉一動都可能牽動旅宿的形象,因此,透過合約能夠確保網紅履行行銷產品的義務,同時可明確規範網紅的行為準則。

 

(6)後續是否有更多延伸性? ──短視近利就可惜了!

  旅宿的經營是長期的,建議您可以思考未來更長遠的路,而不是將網紅行銷視為一次性的推廣行為,您可以思考:「當網紅成功發揮影響力,將旅客導入我的旅宿時,我可以運用什麼樣的方式將他們吸引為常客?或者有什麼方式透過他們吸引更多朋友入住?」這些,都是旅宿主人必須面對的功課。

  最後,我們鼓勵旅宿主人勇於腦力激盪,跟上時代的潮流,觀察當今的民眾眼球望向何方,而在將思考化為行動時,也必須審慎評估,做足功課,這樣便能在時代的變遷中,找到屬於自己旅宿的定位,吸引志同道合的旅客造訪!